主要目标:全面完成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;秋冬季期间(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),长三角地区 PM2.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3%左右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3%左右。 实施范围: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,江苏省南京市、无锡市、徐州市、常州市、苏州市、南通市、连云港市、淮安市、盐城市、扬州市、镇江市、泰州市、宿迁市,浙江省杭州市、宁波市、温州市、湖州市、嘉兴市、绍兴市、金华市、衢州市、舟山市、台州市、丽水市,安徽省合肥市、马鞍山市、芜湖市、黄山市、池州市、六安市、宣城市、安庆市、铜陵市、淮南市、滁州市、阜阳市、亳州市、淮北市、蚌埠市、宿州市,共 41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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